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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对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河滨里店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5 16: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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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河滨里店等9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河滨里店存在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1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2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宁河永兴医院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宁河赵家源综合门诊部存在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宁河朗坤综合门诊部存在未按规定配备与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重复收费及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8号):中止医保服务2个月,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市红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2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七、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2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八、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2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九、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超限定使用范围及适应症用药并纳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红桥分中心处告字【2024】25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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