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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关于困难群众在延长期和非集中缴费期 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享受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6: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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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规定,经研究,困难群众在延长期和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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