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解除合肥美奥口腔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省直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可向省级医保经办部门反映(电话:0551-62653671)。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拟解除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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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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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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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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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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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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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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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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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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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奥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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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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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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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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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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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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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美奥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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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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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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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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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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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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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融顺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海棠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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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固镇路海棠别院3幢商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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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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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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