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安阳】关于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文件】管理经办规程》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6:48:49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所在统筹地区具体规定执行”的要求,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二、新生儿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12月28 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