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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关于遴选2023年第一批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含都昌县)

发布时间:2023/8/18 1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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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5号),现就遴选2023年第一批双通道医药机构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按照依法依规、节约政府公共资源、集中高效的原则,双通道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时间从2023年8月15日9:00分起至2023年8月21日17:00分止,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地医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3年第一批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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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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