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有关规定,我市拟开展医保资源配置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5年4月14日起,暂停受理全市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申请(按卫生机构规划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的除外;因特殊情况医保变更需重新申报的医药机构除外)。
2、在2025年1月1日前已受理且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按原规定在4月之前完成现场评估,评估合格且公示通过的,纳入协议管理 ;评估不合适或公示未通过的,待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3、具体恢复时间待医保资源配置规划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