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振生大药房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的有关规定及《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约定内容,现场检查发现台山市振生大药房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的违规情况。现决定解除与台山市振生大药房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
特此通知。
台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