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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27        信息来源:查看

    2026年1月28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6〕4号),现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立项指南》),我局以《立项指南》为指导,对我市现行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

    二、价格项目规范整合情况

    (一)新增“阴道镜检查费”等96项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停用“用外阴病光照射治疗”等211项现行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规范后,明确了妇科类项目中的术中、治疗或检查过程中取活检样本已包含在本类项目价格构成中,不得按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所列活检取材费计费。

    (四)规范后,妇科类项目中项目涉及的腹腔镜、宫腔镜等常规内镜下手术已包含在价格构成中,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操作时,执行与开放手术相同的价格标准。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兼顾医保政策延续性,明确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四、执行时间

    自2026年4月20日起执行。

    五、关于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

    按照《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项目服务产出和价格构成,立项指南项目与我市现行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形成映射(详见附件),供医疗机构参考使用。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服务产出、项目价格标准规范收费和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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