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区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做好就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4〕28号)和《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更好保障困难 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做好就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5〕132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宜州区群众的就诊需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以及“双通道”供药情况等因素,经研究,确定宜州宜山医院等5家医药机构为宜州区第二批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详见附件),医疗救助对象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不能直接结算报销医疗救助,需由患者先行结算,凭票据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申报医疗救助。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原则,严禁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严禁过度诊疗、分解住院、无病住院等违规使用医疗救助资金,不得留存救助对象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要确保就诊数据实时上传,按要求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主动向救助对象宣传政策。
河池市宜州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