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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6/7 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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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定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定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办法(试行)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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