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
为拓宽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病”)参保人用药购药渠道,更好地方便参保人购药,即日起,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均可通过申请开通慢病购药结算权限。为切实做好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慢病购药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慢病定点购药范围
全地区所有自愿为参保人提供慢病购药服务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均可通过申请开通慢病结算权限。参保人可到申请并开通慢病结算权限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慢病药品(高值药品、门诊大病、门诊统筹等其他门诊购药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慢病待遇保障人群
符合我市慢病诊断标准且已通过审核确认享受慢病相关待遇的参保人群。
三、参保群体权利及义务
(一)享有权利
参保人有权在开通慢病结算权限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其慢病病种相适应的药品及医用耗材。
(二)相关义务
1.参保人应持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开具的用药处方,严格执行实名就医相关规定进行购药。
2.参保人不得利用其享受慢病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三)奖励办法
如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违约问题,可向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丹东市医疗保障局所有。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