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自治区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新医保规〔2023〕3号)文件,规范全区的慢特病病种名称及认定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阿勒泰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阿地医保发﹝2022﹞1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阿地人社发〔2016〕2号)文件,对照自治区病种目录规范名称后,目前阿勒泰地区执行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为31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为20种,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统一的认定标准,待遇标准仍按原政策执行。
阿勒泰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