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血液保存液、氯化钠注射液)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供应商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血液保存液、氯化钠注射液)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如所投产品属于药品,投标产品应具备《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应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血液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麓苑路31号
联系方式:张小姐,020-83595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联系方式:020-836293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20-83629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