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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告(中药颗粒剂)
发布时间:2026/06/18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中药颗粒剂)

二、遴选数量:2家

三、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类别,普通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经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无行政部门处分处罚事件;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查询结果或有关公检法部门、纪检部门、市场监督局提供的通报等书面材料为依据)。

(四)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

(五)本项目原则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若投标企业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存在部分品种需由具备对应生产资质的集团内公司统筹供应的特殊情形,允许该企业与对应资质的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要求如下:

5.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5.3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六)未与医院发生过纠纷,未在医院黑名单中。

(七)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

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与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配送、急需药品配送);

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退换等)。

四、报名及遴选材料递交

(一)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超过报名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二)地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1号楼二楼药库办公室(桂林市半塘路6号),联系电话:0773-6790320,联系人:骆老师。

(三)需递交的材料包括:药品配送企业合法经营证照资料(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红色公章);《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附件2)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支撑材料。

五、遴选材料要求

(一)遴选文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有效。

(二)本评分标准涉及的数据以申报企业本身数据为准。

(三)遴选文件内容顺序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药品配送企业合法经营证照资料。

3.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

4.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条件审查表、支撑材料(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

5.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企业需自评打分)、遴选指标支撑材料(证明材料按评分项目顺序装订)。

6.药品配送企业自主提供服务承诺。

(四)未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的、支撑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六、其他事项

(一)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期为三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每年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重新公开遴选;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配送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倾斜;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除集采品种外,不得配送其它药品。

(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经双方协商后,原则上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三)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四)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不得申请我院下一周期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药品并拉入黑名单,五年内不与其合作。

(五)企业资质和条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中选的企业立即取消配送资格,并禁止该企业申请我院下一周期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药品,并拉入黑名单,五年内不与其合作。

(六)对存在屡次不能按时限和计划数量配送药品的企业,医院将对药品配送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纠正,约谈3次后配送管理工作仍不到位落实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

(七)经医院考核不合格的配送公司,医院将终止购销合同,且2年内不得参与我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

七、遴选时间及地点

(一)遴选时间:院内自行安排。

(二)遴选地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行政楼111会议室。

(三)特别说明:配送企业应对不可预计因素(如会议冲突等)导致遴选时间及地点的适当变更表示理解。

八、遴选结果及通知

 遴选结果在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公布。

九、说明

(一)集采品种报价药品以各厂家各自的国家集采公示中选颗粒价为标准,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本表目录所有药品供应,否则为无效报价;如国家政策调整,所有招采药品均必须执行相关集采政策。

(二)挂网品种报价药品以各厂家各自的挂网价为标准,如国家政策调整,所有招采药品均必须执行相关集采政策。

(三)非网采部分药品以附件4.3控制价为标准,如国家政策调整,所有招采药品均必须执行相关集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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