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完善药品阳光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有关要求,现将已在我省阳光挂网的参比制剂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相关仿制药企业应及时比对参比制剂价格,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阳光采购平台申请将价格调整至不高于参比制剂价格。对逾期未申请或调价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予以暂停挂网1个月或3个月,待暂停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恢复挂网。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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