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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1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应及时组织属地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并加强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进度的跟踪监测,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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