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健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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