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药企业:
经我中心核查,部分已执行挂网产品(详见附表)因未按《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在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30天内在我省提交价格调整申请,现已被暂停挂网交易资格。请你司自本告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通过药品诚信与积分质疑通道提交相关材料(降价申请、现行全国最低挂网价截图、外省最低挂网价最早产生时间证明材料、自愿退回产品交易价差的承诺),并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诉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恢复挂网交易资格。
联系电话:028-8515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