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安庆市辖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保障非免疫规划疫苗的质量和供应,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方案的通知》(皖卫疾控发【2021】2号)和安庆市卫计委《关于市辖区疫苗采购管理请示的批复》(卫疾控【2017】146号)精神,结合《安庆市辖区非免疫规划遴选方案》,现就安庆市辖区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品种和条件
遴选品种为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并对外公布的安徽省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安徽省2021-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产品目录的品种。
参与企业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廉洁方面和产品质量问题。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等被动免疫制剂参与此次遴选。
二、遴选办法
1.召开遴选会议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由随机抽取的免疫规划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产品逐一进行评分表决。
3.按照该疫苗品种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入选疫苗3种,入选品种不分名次。同一品规分属3个以下(含3个)疫苗持有人的,经审核批准可直接进入我辖区遴选目录。
4.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由评估专家组重新投票确定排序。
5.本次遴选全程在纪检监督下进行。
三、遴选需提供的材料
1.安庆市辖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信息表(电子和纸质盖章版各一份);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企业、产品资质材料;
4.申报产品2023、2024、2025年度实际产能、2025年安庆市各县(市、区)及省内其他地市使用情况证明;
5.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遴选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密封,参与遴选企业需对本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要求
1.参与遴选的单位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遴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08353692@qq.com,遴选材料纸质盖章版(按产品一式两份)送达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械科(安庆市宜秀区石塘湖路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