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章。
采购包3:
(1)1、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配送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承诺: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每批次产品配货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按要求填写《承诺函》完成相关内容的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4:
(1)1、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配送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提供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若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承诺: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在每批次产品配货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及其配置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按要求填写《承诺函》完成相关内容的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3、若配送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承诺:配送产品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配送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按要求填写《承诺函》(格式自拟)完成相关内容的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5: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如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经营范围还需包含毒性中药饮片或毒性饮片或医疗用毒性药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章。
1.计划备案编号:51332526210200002291
2.采购监督部门:雅江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6-5124625。
3.采购包1预算金额(元): 3,500,000.00
采购包2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采购包3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采购包4预算金额(元): 3,800,000.00
采购包5预算金额(元): 100,000.00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雅江县人民医院
地址:雅江县河口镇滨江路3号
联系方式:岳老师:0836-51244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2幢4楼
联系方式: 蒲会、谭周菊:028-65731881/8666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蒲会、谭周菊
电话:028-65731881/8666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