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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