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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完成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遴选配送企业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6〕94号
发布时间:2026/06/22

各有关中选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通知》(晋药招〔2026〕28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1-8批接续采购中选产品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通知》(晋药招〔2026〕46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周期)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6〕40号)等文件工作要求,相关单位须按时完成中选产品签订购销三方协议,保障我省集采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顺利推进。

截止到目前,仍有部分中选企业未按要求遴选配送企业(详见附件1、2)。请相关中选企业尽快登录我省招采子系统,在2026年7月6日之前按要求完成遴选配送企业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遴选配送企业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企业,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要求,予以失信评级。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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