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国家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在我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目录
2024年医保目录谈判、竞价新增药品挂网目录详见附件1。
2024年医保目录谈判、竞价药品价格调整目录详见附件2。
已到期协议期内谈判、竞价及同通用名药品目录详见附件3。
二、执行时间
公布产品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三、挂网要求
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2024年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如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挂网价格不得高于《2024年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竞价时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