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广东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新增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7月1日至7月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联盟接续、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联盟接续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对应批次,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