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省药品价格治理有关要求,现开展新一轮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全国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价格低值的产品,不同包装产品按差比计算取低值。相关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确认时间、方式与内容
(一)确认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7月5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联动一览表价格。
(二)确认方式: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目录管理—挂网药品价格对比联动(二)”模块,查看本企业涉及产品及价格信息,并进行确认。
(三)确认内容:我省挂网药品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一览表价格低值(含不同包装),请相关企业确认是否同意联动外省价格。不同意联动调整的,将按我省药品挂网相关规则采取暂停交易等处置。
三、其他要求
(一)对一览表外省价格信息有异议的,相关企业应及时主动联系价格来源省份更新其一览表相关信息。如有其他异议的,请通过上述查看页面在线提交申诉。
(二)符合《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省际间价格联动豁免条件(即口服制剂最小零售包装单位价格差异在5%且5元以内的,注射剂以及其他剂型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整数位及小数点后第1位均相同)的,相关企业可申请豁免,是否同意联动选“否”。
(三)相关医药企业应对照本企业药品全国挂网情况全面仔细梳理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产品价格信息,若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有效挂网价或中选价(含不同包装)低于我省价格的,应在30天内申请调整。未按要求及时申请调整的,将按我省药品挂网相关规则处置。
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
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