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5〕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河南十九省和湖北中成药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约的报量工作,现就组织全省医疗机构开展续约报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填报约定采购量
(一)填报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地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填报内容
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湖北中成药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本次执行周期为2025年1月20日到2025年12月31日,请填报相应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单位:片/粒/袋/支/瓶)。
(三)填报方式
二、填报及审核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及市级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2025年1月9日—1月16日。
三、工作要求
(一)填报约定采购量是做好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医疗机构填报约定采购量后,后续将根据约定采购量直接签订合同,不再另行折算。本次填报约定采购量周期为2025年1月20日到2025年12月31日,请医疗机构报量时结合该中选产品上年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报量不得低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的协议采购量。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到各医疗机构。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三)各统筹区要做好集采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监测通报,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序进度完成集采合同约定采购量。各级医保部门要重点对集采品种“采而未报”、中选产品“报而不采”及不合理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约谈督导,持续巩固深化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