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宁夏参与的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陕西十四省带量采购采购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1月19日至1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接续、陕西十四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