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判决书相关线索,26家企业(详见附件)涉嫌违背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取预评级告知书
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2月28日前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件、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现场领取预评级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已送达。
二、提交申辩材料
如对预评级结果有异议,请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正式提交书面申辩函,详细说明申辩理由并提供印证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辩函的视为无意见,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三、提交修复材料
相关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对照《纠正措施和裁量基准对应关系表》等要求,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正式提交书面修复函,详细说明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提供印证材料。采取措施并达到效果的,可不予正式评价。采取措施但未达到效果的,将如期更新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处置措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业务二科 刘根平
咨询电话:0791-88131987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医保之家303室
邮箱:jxszb2007@163.com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