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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启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常态化报名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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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药品和医用耗材相关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对外服务规范1.0版》等文件精神,即日起启动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常态化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保障能力。

(二)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在国家或我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被认定严重等级以上且未完成修复的失信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进入首页“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点击页面下方的“配送企业注册”按钮,选择企业类别,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用户名,投标人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

注意事项:

1.配送企业领取过用户名的,不必再次注册。注册后未填报信息(包含带量采购上报的配送企业)、以往配送企业报名过程中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维护信息。

2.因密码遗失无法登录平台的企业,请按照网站“办事指南”中密码重置的要求找回。

(二)网上填报信息

报名企业注册成功后,用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登录,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证照原件照片并选择配送区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有“提交”功能,一旦提交,信息将不能修改,请企业确认所有信息填报无误后方可点击“提交”)。

注意事项:

1.上传证照必须是原件,上传证照的图片要清晰可辨,大小在300KB以下。(可用手机拍照,微信传到电脑上,然后上传到平台)。

2.勾选配送区域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配送能力,勾选某配送区域并建立好配送关系后,配送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须完成该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

(三)信息核验

配送企业信息填报成功并提交后,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请报名企业及时登录平台查看企业状态,根据企业审核不通过原因,进行更正。

(四)发布入库通知

对周期内审核通过的企业,中心将发布入库通知,并将其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开通网上配送资格,请相关企业关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通知公告。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报名资格。已入库的配送企业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管理执行。

三、时间安排

配送企业可按要求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随时申报,中心按提交先后顺序进行受理,审核通过的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每周周三发布企业入库通知,如遇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以平台通知为准。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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