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医保中心、市集采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6〕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各县(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要将集采中选产品采购供应保障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和工作督导,推动中选产品优先采购、合理使用、及时配送、按期结算,确保集采政策落地见效。
二、履行采购主体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履行集采主体责任,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科学制定采购计划,优先采购、合理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要规范采购使用行为,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影响采购供应,不得突击采购或无故退货。要及时反馈供应配送异常,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保障中选产品稳定供应。
三、强化经办考核管理
市医保中心要做好集采中选产品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工作。要将医疗机构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年度考核,确保集采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四、完善监测协调处置
市集采中心要加强全市集采中选产品采购供应配送监测,及时掌握三方协议签订、订单响应、配送到位和异常反馈情况。要畅通各方沟通渠道,协调处理签约不及时、配送不及时、缺货断供、拒绝配送等问题;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较重的,及时报请市医保局约谈,并按规定报省药械采购中心处理。
五、压实生产配送责任
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严格履行购销合同约定,保障产品产能充足、货源稳定,严禁无故断供、缺货。配送企业要提升配送效率,做到订单及时响应、货品规范配送,保障医疗机构临床正常使用;如遇产能不足、物流受阻等突发情况,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医保部门报备并妥善处置。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