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对2011年5月19日已参加我省专家面对面谈判未入围的独家品种(剂型、规格),再开展一次专家面对面谈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面对面谈判药品范围及要求
1、本次专家面对面谈判药品系指2011年5月19日已参加我省专家面对面谈判,现场已报价但未入围的独家品种(剂型、规格)。凡未参加我省2011年5月19日专家面对面谈判,或现场未报价的药品,不在本次专家面对面谈判药品范围。
2、对列入本次专家面对面谈判药品范围的药品,需在2011年5月19日专家面对面谈判报价(系指申报企业被授权人在谈判现场于纸质报价单上签字确认的价格)基础上下降15%,如申报企业不接受下降15%的,不能参加本次专家面对面谈判。
二、凡符合上述面对面谈判药品范围及要求的药品申报企业,请于2011年8月12日17:30前,将“ 专家面对面谈判药品申报表”(见附件)传真(0851-5931307)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专家面对面谈判药品申报表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