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7〕3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1号),经会议研究,现将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16个备案采购药品纳入全区挂网药品采购范围,具体如下。
一、采购供应
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16个备案采购药品,已满足纳入全区挂网药品采购要求,为保障全区药品临床供应,相关企业可委托盟市现有可执行“两票制”的配送企业配送相关药品或自行组织配送,药品的采购、配送及结算等按照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价格
药品成交价格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在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网上议定形成。议价时以企业在自治区、其他省历史成交价或零售药店价格做参考,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部分限价挂网药品,药品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限价。
三、执行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等部分备案采购药品纳入全区挂网药品采购列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