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洛直工服招标(2020)0198号-1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800万元。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共1包。主要为:选取4家具有精神科药品配送能力的企业(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自配送合同签订后1年。
四、评标日期:2020年5月14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21日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包 | 精神科药品配送及服务 | 国药控股洛阳有限公司 | 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12层 | 3800 |
华润洛阳医药有限公司 | 偃师市顾县镇曲家寨工业区 | 3800 |
民生药业集团河南德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洛龙区杜预街3号 | 3800 |
洛阳市康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王城大道 96-1 号 | 3800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马锦琦(组长)、王宇川、程宇、蔡美丽、燕书琴、柳红兵(招标人代表)、郑继周(招标人代表)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白马寺镇灵康巷1号 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505号
联 系 人:连女士
电 话:13721660937
2、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与牡丹大道交叉口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036968705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