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办理已挂网药品继续参加2012年度网上集中采购相关手续并提供合格资质材料的通知》(川基药采〔2012〕3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不愿参加2012年度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且已办理撤销挂网手续的药品和截止2012年2月29日未补充合格资质的挂网药品停止采购,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已办理撤销挂网的药品目录见附件1。
二、未补充合格资质取消挂网的药品目录见附件2。
三、企业名称、价格等信息变更情况见附件3。
四、相关要求
(一)对附件1,2所公布药品,各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
(二)本附件3供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参照执行。请各医疗机构自行下载附件1,2,3所公布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不再另行发文。
(三)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请各市州药招办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
附件:1、已办理撤销挂网手续的药品目录
2、未补充合格资质取消挂网的药品目录
3、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变更情况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