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中“生产企业对挂牌交易品种指定的配送企业须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交易的医疗机构”规定和相关要求,按照新一轮药品交易工作部署,请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于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报名生效品种的配送关系调整、指定和确定工作。如逾期未能将县(市、区)基层指定的配送企业调整5家及以下和无法覆盖全省配送的产品,将不能参加新一轮药品交易入市价确认和报价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指定要求
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地市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配送供货由生产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指定配送企业,每个品种在每个县(市、区)不得超过5家,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暂行办法》。
二、调整、指定和确认时间
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20日。
因新报名和需要调整配送关系的产品较多,为保障系统运行顺畅,提高工作效率,请各生产企业按所在省份区域进行分时段指定和确认,具体区域划分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公共调整、指定和确定时间:2017年1月5日至1月10日;
(二)第一批:江苏、四川、上海市、云南、江西、湖北、甘肃
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1月14日;
(三)第二批:广东、贵州、西藏、北京市、青海、新疆、湖南、黑龙江
时间:2017年1月14日至1月18日;
(四)第三批:河南、广西、天津市、海南、吉林、浙江、福建、宁夏
时间:2017年1月12日至1月16日;
(五)第四批:山东、内蒙、河北、山西、辽宁、陕西、重庆市、安徽
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1月20日。
三、注意事项
(一)按就近配送、保证供应的原则,由药品生产企业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委托配送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每个区域配送企业数量不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品种每个区域不得超过5家;
(二)对于原已指定配送关系的产品,如在系统中每个县(市、区)指定的配送企业超过5家的,生产企业需通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暂停配送关系直至5家及以下(系统中暂停配送关系视为取消配送关系),正在执行交易的合同不受暂停配送关系的影响;
(三)配送企业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的,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尽早在交易平台上明确提出,以便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另行委托其他的配送企业。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