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2〕23号关于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05日 所属项目: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2年第4期国家药品质量公告(总第92期)》涉及我省集中上网采购的药品,根据《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二)相关条款,进行如下管理:
一、对集中上网限价采购的基本药物: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列本脲片(2.5mg)、珠海经济特区生物化学制药厂生产的凝血酶冻干粉(500单位)、河北新张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1.0g),取消基本药物集中上网采购资格,且上述企业的上述品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
二、对集中上网限价采购的非基本药物: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更昔洛韦(0.125g),取消其上网销售,且省药械集中采购机构一年内不接受该企业该产品的上网申请。
三、珠海经济特区生物化学制药厂生产的凝血酶冻干粉(500单位)四批次被抽验不合格、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更昔洛韦(0.125g)三批次不合格,给予以上企业不良记录各一次。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