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河西学院医学院,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配送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卫药政发〔2016〕77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公立医院中成药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的配送对接工作,保证各级医疗机构短缺急救不易采购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冷链药品和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配送,满足各级医疗机构用药需求,按照“城乡结合、基层与县级公立医院结合、基药与非基药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在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企业自主报名、资质严格审核、专家评审、企业约谈等程序,我委对市级药品配送企业进行了增补遴选,现将遴选结果公告如下:
一、新增补市级药品配送企业(21家)
1、甘肃陇邮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分公司
2、甘肃御峰药业有限公司
3、甘肃永乐药业有限公司
4、兰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5、兰州康惠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国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
7、甘肃龙祥医药有限公司
8、甘肃莱美医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甘肃远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0、兰州百福药业有限公司
11、兰州智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2、兰州圣德药业有限公司
13、山丹县同济药业有限公司
14、甘肃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5、甘肃健博医药有限公司
16、甘肃天瑞堂药业有限公司
17、甘肃省东方药业有限公司
18、兰州众联药业有限公司
19、甘肃太和堂医药有限公司
20、酒泉强生药业有限公司
21、甘肃医药供销有限公司
以上21家公司在张掖市各级政府办医疗机构具备药品配送权限,且不占县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名额。
二、原有药品配送企业(4家)
1、兰州强生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分公司
2、甘肃河西三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张掖市银杏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甘肃大唐丽凯医药有限公司
经企业自查自评及征求各县区、市直医疗单位评价建议,原有的4家市级药品配送企业2015年度诚信积分均在200分以上,药品总体配送率均在98%以上,基本药物配送率均在99%以上,均能遵守配送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保障药品及时、准确配送到位,总体配送情况良好。我委研究决定,对以上4家药品配送企业保留张掖市市级药品配送企业资格。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配送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卫办药政发【2016】77号)规定“中标生产企业自行配送本企业药品的,不受当地遴选单元配送限制”。因此,原有的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河西制药有限公司自行配送本企业药品,不占市级药品配送企业名额。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市卫计委对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配送企业每季度按时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市卫计委对药品配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企业在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不诚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和商业贿赂一票否决制,并督促各级用药机构对其药品配送行为进行监督。
(二)认真履行药品配送协议。各药品配送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诚信配送协议》,严格履行协议,按照承诺书及时、准确配送药品,确保各医疗单位快捷、及时用药。
(三)强化药品质量管理。各药品配送企业要强化自身管理,加强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过程的监管,保障药品质量。要进一步完善配送网络建设,增强配送力量,保障药品供应。
张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