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药政函〔2015〕6 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有关单位,大企业卫生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药品采购改革的文件精神,做好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真实反映临床用药需求,经研究,确定开展我省医疗机构 2016 年度药品采购量等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省所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填报内容
医疗机构报送的药品范围应为本机构 2016 年度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具体到品种、剂型、规格、采购数量及金额。
三、填报方式
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制作遴选目录。医疗机构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www.sdyypt.net) ,参考遴选目录,综合考虑上年度药品采购品种、数量,疾病谱以及就医人群趋势变化等因素,编制 2016 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并进行信息填报(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四、填报时间
2015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25 日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药品采购量报送工作是制作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供企业报价参考以及考核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市卫生计生委、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信息上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按时上报。委(属)管医疗机构直接通过平台进行信息上报。
(二)医疗机构要坚持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导向,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每种药品采购数量不低于 2015 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每种药品的采购剂型原则上不超过 3 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 2 种。对于未纳入遴选目录、医疗机构确需使用的药品,可通过平台准确、完整填写药品信息后一并上报。
(三)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量报送工作全程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完成。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刘智
联系电话:0531-67876466
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联系人:王新明
联系电话:0531-67873135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2015 年12月9日
附件列表:
关于医疗机构报送2016 年药品采购计划的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