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8〕2号)要求,结合全区医疗机构上报短缺药品实际,经专家研判,汇总临床必须、供应不稳定及价格上涨断供的全区性短缺药品58个列入《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就做好相关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障短缺药品的供应,纳入《清单》内未在我区挂网的药品,企业可直接申请挂网,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价格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自行议定。
二、自治区药采中心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短缺药品及时挂网,保障临床供应。
三、各盟市药品采购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配送企业的管理,确保新增挂网短缺药品及时建立配送关系,保障短缺药品配送到位、供货及时。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临床用药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药品的短缺情况,及时进行网上报送。
附件: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