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2010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企业申报药品资料审核工作的要求及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部门审核需要,各企业申报的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中成药需递交省级定价物价文件。凡未递交省级定价文件的相关药品申报企业,请于2010年9月13日17:30前,将相关药品的省级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物价文件传真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传真:0851-5931307),以便相应药品层次的审定。逾期不予受理。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