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
按照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安排,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中标药品。截止到6月23日,根据各市卫生局上报的应参加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的基层医疗机构名单,仍有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未参加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现将未参加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的基层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通报,请各市卫生局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6号)等文件要求,督促其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尽快参加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
山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