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所有药品都要执行“两票制”吗
除麻醉、精神、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医疗机构在用所有药品均执行“两票制”。
2. 医疗机构如何判断哪个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哪种情况可视为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可不视为一票
这些内容均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将通过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平台予以公示,届时医疗机构可登录官网或通过药品采购系统(u-key登录)进行查询。
3.如何查询生产经营企业“两票制”承诺书的签订情况
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登录遴选系统,在“目录管理”菜单下,选择“基础数据库”可按产品查看对应的生产企业是否签订承诺书。
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登录遴选系统,在“配送管理”菜单下,选择“配送企业选择”,可查看配送企业是否签订承诺书;或在“配送管理”菜单下,选择“配送产品选择”,点击产品右侧的“配送企业”按钮,可查看该产品对应的配送企业是否签订承诺书。
4.如何对首营药品进行核验
医疗机构在首次执行“两票制”时,应与配送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由配送企业承诺第一票与第二票发票的真实性,且双方约定相关违约条款;对所有需要执行“两票制”要求的在用药品进行核验,并留存第一票和第二票发票证明。留存证明的形式可为发票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也可为照片、扫描件等电子材料,鼓励使用电子信息存档。
5.首营核验后,日常核验工作怎么做
首营核验后,医疗机构应按照与配送企业协商好的方式从经营企业获取所有采购过的药品发票信息。信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第一票和第二票发票代码、发票号、发票日期、发票开具方名称、发票接收方名称等信息。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电子化信息,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便于核查。平台改造完成后,由企业直接回传相关信息,医疗机构可通过采购平台直接查询或下载。
在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可采取每年抽验发票的方式,抽验范围必须达到品种全覆盖和企业全覆盖,同时抽验核查信息留存备查。
6.正式执行时,医疗机构在库的药品需要退货吗
无需退货,用完为止。
7.如果某个药品不能执行“两票制”,医疗机构该怎么办
第一步,更换可执行“两票制”的配送商;
第二步,在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内更换可替代品种;
第三步,在平台药品范围内更换可替代品种;
第四步,更换为平台药品范围之外的可替代品种,但需
通过备案采购形式采购并按流程纳入采购平台;
第五步,如确无其他可执行“两票制”的替代产品,且属于临床必需、急救抢救药品,医疗机构要以保障临床救治为基本原则,可列为“两票制”短缺药品,先行采购。如该产品属于网采平台内的药品应在网上采购时在相应位置勾选未执行“两票制”的选项,不属于网采平台内的药品,应在备案采购登记时在相应位置勾选未执行“两票制”的选项。
凡未执行“两票制”的药品,将通过阳光采购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当前流感高发季,产品供应如不能满足“两票制”要求,如何处理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属于国家公布的《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版)》内的抗病毒药物,要保证及时足量供应。对暂不能执行“两票制”的产品,按第7条中第五步操作即可。
201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