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网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65号),现公布执行部分挂网药品动态调整价格,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最高挂网限价及临时零售价需进行相应调整的具体药品见附件1(《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动态调整药品目录》),各医疗机构采购该目录中所涉及药品时,其采购价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
二、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低于本次公布的最高挂网限价时,其临时零售价按照发改委及省物价相关规定执行。若本次动态调整药品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限价采购药品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零差率销售。
三、因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本次动态调整价格,现撤销这部分药品的挂网销售,具体品种见附件2(《撤销上网采购药品目录》),各医疗机构从本文件执行日期起不得再采购这部分药品。
四、各上网医疗机构请自行下载本通知公布目录,我中心不再另行发文。
五、本通知从2013年1月28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动态调整药品目录
2. 撤销上网采购药品目录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