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已挂网采购,为确保中标药品在流通环节中的真实、安全、有效,按照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本次中标药品生产批号填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生产批号的填写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交易系统(非基药)”(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进行。
二、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必须在交易系统中填写中标药品生产批号后方可进行配送,凡未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中标药品生产批号的,不能进行中标药品的配送活动。
三、填写程序。首先,由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在交易系统填写中标药品的生产批号;其次,由被委托配送企业根据医疗机构的订单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拟配送中标药品的生产批号;最后,医疗机构收到中标药品后,必须对中标药品的生产批号进行核对确认,如果与配送企业在交易系统中填写的生产批号一致的,则点击“到货确认”和入库,如果不一致的,不要点击“到货确认”,不能入库。具体操作详见中标药品生产批号填写操作说明。
四、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中的中标药品生产批号,对本企业中标药品的流向进行全面监控。请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将监控到的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给我中心。
附件:中标药品生产批号填写操作说明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