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部省直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采购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0〕57号)。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根据市州医保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我局编写了《抗菌药物专项采购政策解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切实加强抗菌药物专项采购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对公立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抗菌药物专项采购政策解读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