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化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四部委发布的《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详见附件)和我市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要求,我中心将在现行网采平台和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中对涉及我市的3个产品进行挂网,供医疗机构遴选、网上采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未在我市现行网采平台或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库中的产品定点生产企业及时到我中心递交挂网资质。
二、按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文件要求,挂网产品执行国家统一采购价格,请各单位在现行网采平台开展网上采购工作。
三、涉及我市的3个产品挂网后纳入我市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库和试点单位候选目录,执行国家统一采购价格。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427室
联系电话:010-63016841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28日
关于2016年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6〕3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