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严肃药品集中采购纪律,保障自治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对2009年入围药品未按规定领取入围通知书的企业,给予停止2009年药品采购周期网上交易,记不良记录1次的处罚。同时考虑到“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我区首次开展,为保障临床用药,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决定允许上述企业参与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
请上述企业按照《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公告》内容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