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药品投标人: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补充公开招标》限价组测定,药招办研究决定,现将药品投标限价予以公示:
一、投标限价适用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补充公开招标药品投标限价,只适用于本次招标,包括:普通质量层次、单独定价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投标限价(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
2014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供以下材料至宁夏药品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诉提交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诉材料(原件);
3、相关省(市、自治区)价格依据(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4、相关省(市、自治区)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或价格证明文件(原件)。
联系人:张东河 莫瑞婷
电话:0951-6891038 15909505109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补充公开招标投标限价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