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你们报来《关于山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网上第二批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药品拟挂网药品品规物价审核备案的函》(晋药采办函[2007]4号)收悉。经初审,同意你们报来的第二批挂网药品备案价格于4月1日起执行,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第二批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药品,主要涉及临床常用的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用药等23类,共11260种品规药品。具体价格可登录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和山西价格网。
二、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有关加价率的规定,对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低于 500元(含500元)的,按实际采购价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挂网药品零售价格的计价单位,注射剂以瓶或支为最小计价单位,其它剂型以最小包装盒为单位,销售价格的尾数取舍:10元及以下(含10元),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保留到分,10元以上的,按“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挂网竞价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要保持不同质量层次、不同剂型、不同规格、包装之间的合理比价。对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挂网零售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现行零售价格。
四、对临床必需、用量小、价格低、采购困难的急救药品实行备案采购直接挂网的办法。请你们尽快公布备案采购药品目录,并对第一、二批竞价挂网采购药品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五、本次挂网药品零售价格,期限为一年。参加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对挂网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