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12月22日,我中心发布“关于核定2014年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联动报价产品临时零售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布了部分重新报价药品临时零售价和需要暂停采购产品。通知发布后,我中心又陆续接到部分拟暂停采购企业重新报价,依据本次价格联动工作原则和流程,现将此部分重新报价产品核定临时零售价,予以公布,并就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物价部门顺加作价办法核定临时零售价,形成《<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价格联动调价产品补充列表》(见附件1),涉及基层社区非零差药品的同步调价,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应复核后采购使用。
二、按照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核定临时零售价,形成《<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价格联动调价产品补充列表》(见附件2),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复核后采购使用。
三、重新报价产品自2015年1月15日起以新的中标价和临时零售价实行网上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价格联动调价产品补充列表
附件2: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手册>价格联动调价产品补充列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月9日